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2021-12-01 16:52
  • 来源: 内蒙古日报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每一个人的健康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自2019年9月至去年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行动中,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21件,立案1534件,进入诉前程序15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75件,发布公告51件,提起诉讼35件,法院审结29件。

  “三检合一”模式

  全面构建食药安全屏障

  专项行动期间,自治区检察院积极运用公益诉讼“三检合一”模式,推动食药安全领域全面保护。所谓“三检合一”模式,即涉及食药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均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职责都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履行。

  去年年初,本不具备跨省运输资格的宋某某等四人,虚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低价从疫区辽宁省某市购买生猪,违法跨省贩卖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某屠宰场。不料其贩卖的生猪感染有“非洲猪瘟”,严重扰乱了食品卫生行业的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随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实行刑民“双责同追”,让非法运输贩卖“感染生猪”的违法行为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公开道歉,判决承担270万元赔偿。

  行动期间,全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受理审查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94件453人,对刑事案件查处后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件。刑事检察与公益保护深度融合,促进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全面保护。

  回应民生关切

  扎实办案消除安全隐患

  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是百姓关注的热点,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在行动期间专门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杭锦旗检察院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销售过期食品、“三无产品”等情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专项活动,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还聚焦医药领域哄抬物价、虚假广告、无证出售处方药等重点问题并开展专项监督,共办理案件202件,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价值252.71万元。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检察院发现部分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购药人员未持处方情况下仍可购买处方药的问题,严重影响消费者用药安全,向主管行政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广大农村地区作为食药监管的薄弱地区,针对农村食药安全的重点问题,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农资供应安全专项监督。扎赉特旗检察院与旗农牧和科技局、公安局联合部署开展“春雷行动”为农耕及农用物资安全保驾护航。杭锦后旗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潜藏在农村的“流动餐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院对该旗80余家农村“流动餐厅”(俗称农村一条龙上门服务餐厅)进行集中排查,针对发现的餐饮服务工作者无健康证、不备案登记、采购食品来源不明、流动酒席后餐饮垃圾乱扔乱倒等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加强监管,消除农村“流动餐厅”食品安全隐患。

  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市场“零死角”,严厉打击制造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内蒙古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家庭作坊专项监督,办理案件58件。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紧盯“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针对发现的粉条制品超标添加“明矾”导致粉条制品铝超标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活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对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食品生产环节安全,并对九家粉条小作坊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针对食品“小作坊”分散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尽责,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力度。

  拓展工作思路

  将公益诉讼工作推深做实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损害认定等难题,内蒙古各地检察机关勇于创新,多措并举破难题。

  为解决案件线索来源窄的问题,通辽市检察院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奖励基金”,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公益保护。此外,各地检察院推进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实践探索,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为立法完善积累实践经验。全区检察机关共对25件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违法行为人提出惩罚性赔偿主张。

  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还不断探索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新模式,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签署《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意见》,筑起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检察+”保护屏障。另外,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还深化与公安机关、食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既开展个案协作,也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建设。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与当地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及公益损害刑事案件加强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试行)》。兴安盟分院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对近年来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分析,运用大数据思维找准工作重点。

  此外,自治区检察院还组建了全区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新型、有指导性、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专业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补齐专业知识不足的短板。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家人才库,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下一步,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提升监督质效,为进一步助力提升人民群众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感,提升舌尖上的获得感、幸福感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分享:

推广

01007023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1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