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公告所指小型微利企业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焦颖)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