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1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11月1日起,《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人员介绍,这部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极端天气的地方立法,共24条、2834字,注重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具体问题,使所立之法务实、有效、管用。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频发,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据统计,2010年至2021年间,通辽市共出现橙色以上级别的暴雪、暴雨、大风、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17次,年均1.42次;累计受灾人口128.6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75.66亿元。特别是2020年、2021年的特大暴雨和两场特大暴雪,共造成29.7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1.99亿元,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在应对灾害的过程中,凸显出在建立健全应对体制机制、应急响应、基层基础、支持保障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为了回应群众意愿,避免、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加快立法步伐,与通辽市人民政府组建了“双组长”起草小组,全力制定《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
起草《条例》草案过程中,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旗县市区开展调研,赴杭州市、石家庄市进行考察;通辽市人大法工委深入全市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所在地群众意见,组织立法咨询顾问按照论证问题清单进行专题论证,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过程中虽然有过很多争论,但大家都有一个共识:把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志峰说:“只要方向明确,再艰难也要往前走”。
对“极端天气”进行法律定义,是起草《条例》草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极端天气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极端天气”定义和范围的界定。在参考国家相关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杭州等地区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后,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两级气象专家进行了专题论证,并得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支持与肯定,明确了通辽市极端天气的定义、种类,即:由市、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达到橙色预警信号的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干旱,或者达到红色预警信号的冰雹、高温、沙尘暴等八种特殊天气。
《条例》针对以下问题提出了立法解决方案。
一、明确极端天气应对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极端天气应对工作体系,规定了重点防控单位应对极端天气的责任和义务。
三、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应对知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制定应对指引、规划建设监测网络等应对准备工作。
四、规定了极端天气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应急措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气象主管机构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应当立即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传播预警信号。可以采取封锁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等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应对极端天气。
五、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序参与极端天气应对,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六、《条例》对重点防控单位不正确履行应对义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服从应急管理、不配合实施应对措施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还引入了杭州市设定“预警信号全媒体发布”+“基层网格化传播”条款,推进预警信号传播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据介绍,2022年8月30日,《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经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徐红梅 李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