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了解到,首府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天以来,查处7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拘留6人。
1月13日,玉泉公安分局小召前街派出所同社区居委会、城管、食药、安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禁燃禁放开展检查时,发现在大东街一家五金土产店有售卖并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根据其供述顺藤摸瓜,于当晚赶赴某地将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进行现场查封。
1月13日,土左旗公安局三两派出所联合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项行动时,发现村民武某某在自家车库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武某某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1月13日,土左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检查中发现城关镇长安西街“浏阳花炮直销”门市内存有烟花爆竹,民警进店检查后,发现该门市实际销售地址与许可证件位置不符,目前,该案件移交土左旗应急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办理。
1月13日,托县公安局新营子派出所民警接特情举报称:新营子镇某处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杨某平所在超市库房的确存有大量烟花爆竹,且杨某平在明知其大量储存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知法犯法。经查证,杨某平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杨某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月14日,托县公安局平安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随后民警迅速赶往举报地点,到达现场后发现某居民住宅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村民石某某因心存侥幸购买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准备趁着春节期间进行售卖盈利。警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石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15日,托县公安局云中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托克托县双河镇的贺某住宅南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调查,贺某对自己在家中南房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嫌疑人贺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1月16日,托县公安局燕山营派出所值班民警接群众举报称:托电工业园区某饭店库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调查,王某某对自家饭店库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介绍:1月1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通告。此次“禁燃令”与往年相比,最大的亮点就体现在全域上,也就是说,农村地区也同样禁燃禁放。警方经过四天的打击处理情况来看,大部分违法违规发生在旗县区。(记者 刘晓君 实习生 景嫒 通讯员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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