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家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启用

  • 2021-12-08 17:01
  • 来源: 新华网

  12月7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审结一起刑事案件,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正式启动刑事速裁法庭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也是内蒙古首例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审理的案件。

  7日15时许,在东胜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内,嫌疑人张某已被传唤到庭,张某涉嫌醉酒驾驶一案正式开庭。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此次庭审由东胜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智慧庭审”系统进行远程视频审理。15时18分许,随着审判员敲响法槌,东胜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第一起刑事速裁案件宣判,法官当庭宣判:张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12月6日15时35分,鄂尔多斯市民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东胜区某路行驶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4.45mg/100ml,鉴定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由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遂决定适用速裁程序,整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23个小时。

  此案的宣判体现了刑事速裁法庭的快侦快查、快速起诉、当庭宣判、强化协作“一站式”审案等特点,强化了办案流程、压缩了办案期限、节约了办案成本,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双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整个审判过程为何如此之快?原来,7日上午,分局将案件报送至东胜区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立即进行了询问和制作法律文书,并提交到了东胜区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于是当天下午便开庭,并当庭宣判。(张学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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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倩 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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