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6日电 记者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获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汉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王汉武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选拔任用、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检察系统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
王汉武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利用检察权向管理单位索要赞助费,违规使用涉案款;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及退休后,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损公肥私,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
根据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汉武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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