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考、中考在即,为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污染,给高考、中考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呼和浩特市规定区域内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区域
(一)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全域。
(二)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重点时段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特别是高考、中考期间(2023年6月6日至9日,6月25至27日)。
三、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通告有关规定,做到不在限定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及时劝阻身边人,营造良好氛围,共同助力广大考生参考。
(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好相关工作。
四、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日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高、中考期间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责任编辑:杨腾格尔 李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