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为辖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奋力开启司法为民全新征程。
铸魂扬威:坚决筑牢政治忠诚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托县法院陆续开展“晨读夜学”、专题讲座,组织干警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多措并举推进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激发干警工作热情。
为了让法官们深切体会革命先辈的伟大奉献精神并接受深刻的红色教育,托县人民法院带领干警们走进“多松年革命烈士纪念馆”。聆听了多松年烈士的英雄事迹,干警们纷纷表示要传承先辈们的革命精神,从党的光辉历史中汲取阔步新征程的磅礴力量,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托县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祁小平在2022年10月就要退休了,他在二十多年的法院工作中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20年春季,祁小平奋勇当先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青城好人”等,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托县法院选树祁小平为本院英雄模范。在英模事迹报告会上,祁小平面对全体与会领导和干警们动情地说:“许党许国30载,我没有干够,真想干到2035年,到那时我们的国家该是多么的富强……”老骥伏枥的雄心壮志,感染着在场的每一位干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的号召和目标,在每一名干警心中生根发芽。
“通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们真正从政治上锻炼了队伍、让全院干警重新提高认识、荡涤心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政治部主任张秀梅这样总结。
走新路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2021年初春时节,托克托县四位居民大肆在树林内用弹弓射杀树麻雀上百只用来满足口腹之欲,后被县森林公安查获。2021年8月31日,托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判处四人非法狩猎罪,同时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人一次性缴纳野生动物赔偿款3.57万元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树麻雀虽然看似普通,但它们作为‘三有’保护动物,对生态环境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我们通过公开庭审,教育群众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庭长孙建华说。
托克托县位于呼和浩特市南部,黄河流经辖区37.5公里,是呼和浩特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托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2016年1月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专门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庭,也是目前呼和浩特市唯一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庭。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托县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推出多项举措,认真贯彻执行,取得良好成效。2020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为托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挂牌“青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内黄河流域首家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建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为首府再添生态环境保护新“名片”。
提质增效:蒙马奔腾阔步向前
202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法院集中开展“蒙马奔腾”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行动。执行局重点围绕涉民生案件,昼夜不停外出执行,周六周日坚守岗位,掀起了雷霆执行风暴。11月初,针对16件涉农民工“讨薪”案,该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安排立案庭开辟“绿色通道”,要求执行局重点速执。因该案涉及申请人数量多,且群体身份特殊、生活困难,执行局贯彻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执行原则,立即进行“点对点”查控、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冻结,同时通过走访调查、约谈被执行人、上门查找等多种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案款,使该16件执行案件仅用10天即全部快速执行到位。11月15日,托县法院执行局向到场的农民工代表集中发放案款共计59.88万元。
在“蒙马奔腾”行动的8项调度指标中,很关键的一项是“一审服判息诉率”。“我们认识到,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一方面在于加强庭后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让正义看得见、讲得明;另一方面在于做好‘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让简单案件的当事人感受到‘快’,让复杂案件当事人感受到‘精’,让他们更加认可我们的审判工作。”副院长李建军介绍。
聚焦基层: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付强是托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在五申镇崞县营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他因地制宜为村里引进的养鸡场项目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在2021年成功投产试运行。“养鸡场计划年产鸡蛋1500吨,年销售收入预计能达到2400万元。既能使玉米转化增值,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另外,养鸡场产出的鸡粪还可以用于农田施肥,增强耕地地力。”说起养鸡场,付强如数家珍。
2021年,托县法院还有5名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他们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领乡亲们苦干实干,在不同的岗位上践行着法院人的初心和使命。
巡回审判同样是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形式。
2021年5月初,托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王志刚带队驱车来到五申镇祝乐沁村,就原告祝乐沁村村民委员会和被告韩某排除妨害一案开展巡回审判。
该案于2021年4月27日受理,原告祝乐沁村村民委员会曾与被告签订合同,载明村中一片盐碱地承包给被告至2021年,现原告希望按合同收回土地,而被告拒绝交回土地。
为尽快解决纠纷,不耽误农时,王志刚法官便来到村里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时,村委会会议室临时充当审判庭,许多村民旁听。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讨论后,王志刚法官当庭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
近年来,托县法院不断深化司法为民宗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发扬“马背法庭”精神,把巡回审判车开到田间地头,在便利当事人的同时,也积极回应了群众的司法需求,深受群众称赞。(薛海军 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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