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工作部署,立足河套地区发展实际,打造向日葵信用修复中心特色司法品牌,构建“惩戒有度、容错有界、修复有路、激励有效”执行治理模式,推动执行工作由单一刚性惩戒向惩修并重转型,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温度。
实践中,部分经营主体因经营受挫、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困境,并无恶意逃废债主观故意。倘若简单采取失信、限高惩戒,极易造成“一次失信、处处受限”,企业难以重启,债权也面临悬空风险。为此,巴彦淖尔中院搭建中院统筹、7家基层法院全域覆盖的信用修复工作体系,把信用修复从个案处置升级为制度化常态化工作。严格把握修复尺度,对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的主体坚决依法惩戒;对 “诚实而不幸”、具备履约意愿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执行和解、分期履行、跨部门结果互认等途径依法开展信用修复,杜绝“一刀切”机械执法。
乌拉特前旗法院办理的一件工程款执行案,正是这个机制的生动实践。西安某材料公司起诉某餐饮管理公司索要212万余元工程款及违约金,案件进入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企业歇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并裁定终本。企业虽陷入困境,但有重启经营的意愿与规划,却受信用惩戒制约,融资、投标、办理许可受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动向法院表达偿债意愿。法院依托向日葵信用修复计划,启动“和解纾困+履约激励+信用修复”一体化办理。法官双向释法明理,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讲明企业现状,剖析“一罚到底”带来双输后果;另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正视债务、积极筹钱。
经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减免部分利息,约定分期给付150万元了结全部债务。被执行人按期足额支付两期共75万元案款。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依规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高,帮助企业扫除信用障碍重返市场,实现债权人权益保障、企业重生的多方共赢。
这个案例清晰展现出向日葵信用修复机制的治理价值,精准甄别“主观失信” 与“客观失能”,避免惩戒泛化;以信用修复正向激励唤醒履约自觉,盘活终本存量案件;打破“一终了之”办案惯性,以柔性司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巴彦淖尔全市法院坚持全周期信用治理,做好前置风险提示、事中调解处置、事后信用修复,破解终本盘活难、经营主体重生难等问题。(赵晓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