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模式,创新推出成果转化“先投后股”支持模式,通过制度设计、机制创新、流程优化,全面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锚定发展痛点,创新支持模式
近年来,经开区聚焦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但传统支持模式下的瓶颈制约日益凸显:一是科技型初创企业普遍成立时间短、抗风险能力弱,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二是传统科技专项资金多以一次性、无偿资助为主,存在无法循环增值、缺乏持续放大效应等问题;三是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难以打通,核心技术产业化面临资金、管理、市场等多重考验。
为破解上述难题,经开区借鉴上海、陕西、成都等先进地区实践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在自治区内率先推出“先投后股”支持模式。该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投入企业,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解决企业初期资金缺口,同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在“后股”阶段,在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如完成融资、实现销售)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实现财政资金从“无偿划拨”向“有偿使用”转变。
自2025年8月《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的工作方案(试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以来,经开区“先投后股”工作有序推进,首批有4个项目(清澄半导体的新型半导体功能基板材料制备技术成果转化、黄埔轮胎的高性能民航子午轮胎产业基地项目、吉迈科技的全球首创的玻璃化胚胎自动复苏与装管系统研发及成果转化、瑞芬生物的阿洛酮糖一步发酵法技术研发项目)成功立项,并完成首批70%(共计2800万元)专项资金的拨付,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构建“四位一体”体系,夯实转化支撑
经开区坚持系统思维,从政策设计、组织架构、运行机制、风险防控四个维度构建“先投后股”工作体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资金安全可控、成果转化高效。
(一)健全组织架构,强化协同联动
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经开区科技人才局等相关部门及受托管理机构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先投后股”工作。形成“一把手”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2.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经开区科技人才局牵头政策制定、项目征集、评审、过程监管等工作,经开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等工作,投资促进局等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筛选、推荐等工作,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依职能做好监督保障,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3.依托专业化受托管理机构。委托经开区国有企业作为市场化运营主体,负责专项资金代收代支、项目尽职调查、股权管理、风险防控和退出等工作,提升项目管理和资本运作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增值。
(二)精准政策设计,明确支持导向
1.聚焦重点支持领域。紧扣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将支持对象精准锁定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及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符合国家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确保资金投向精准、靶向发力。
2.科学设定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自治区五大任务方向、原创核心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项目,支持金额还可适当提高;同时要求企业匹配不低于扶持资金30%的配套资金,形成“财政引导+企业自筹”的多元投入机制。
3.合理划定支持周期。“先投后股”项目总周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先投”阶段(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后股”阶段(转股后持股期)不超过5年,其中后2年为股权退出期,兼顾企业成长规律和财政资金循环使用需求。
4.清晰界定转股条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触发转股:一是获得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二是累计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含);三是达到《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验收条件;四是其他符合约定的情形。其中前两项条件达成即视为项目验收通过,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优化运行机制,规范流程管理
1.闭环式项目管理流程。建立“预算编制—项目征集—形式审查—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签约拨付—中期评估—结项转股—股权退出”全流程管理体系。项目征集采取“部门推荐+企业自主申报”的多元化渠道;形式审查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尽职调查由受托管理机构组织第三方开展实地考察和股权估值;专家评审组建技术、财务、投资等跨领域专家团队,通过现场答辩方式评估项目创新性和产业化前景;立项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2.分期式资金拨付方式。专项资金采取“70%+30%”分期拨付模式,即签订《项目任务书》后拨付7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30%;项目承担单位提前转股的,可一次性拨付剩余资金,既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又强化过程管控。
3.市场化股权管理机制。转股后受托管理机构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0%,不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经营,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股权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并购重组、挂牌上市等,退出收益原则上返回专项资金池,继续用于“先投后股”项目,实现财政资金循环使用、滚动增值。
(四)完善风险防控,强化制度保障
1.建立“宽容失败”机制。明确立项项目不以损益作为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考核或责任认定依据,鼓励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成果转化营造宽松环境。
2.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对未违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程序规定,且勤勉尽责、未谋取不当利益的相关主体,在探索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可予以免责,不作负面评价,打消工作人员顾虑。
3.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受托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运作管理机制,加强尽职调查、投后管理和风险监测,每半年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项目运行、股权管理等情况,发现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4.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经开区科技人才局会同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按年度对受托管理机构开展考核,考核内容涵盖内部治理、尽职调查、投资实施、投后管理4个方面,管理费按考核结果浮动提取,激励受托管理机构提升专业能力。
政策红利加速释放,转化成果初步显现
经开区通过精准施策、规范运作,科技创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先投后股”成为推动经开区成果转化、产业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的重要引擎。
(一)项目征集成效显著,产业契合度高
2025年9月30日开始,经开区开展首批“先投后股”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多渠道项目征集,共收到6家企业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等严格程序,11月18日公示首批拟立项项目4个。拟立项项目均聚焦经开区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技术创新性强、产业化前景好,其中多个项目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可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将有效带动区域产业升级。
(二)企业创新活力激发,发展信心增强
经开区“先投后股”模式既为企业提供了无需抵押担保的初期资金支持,又通过市场化转股和退出机制避免了财政资金“重投入、轻管理”的弊端,让企业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也感受到政策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成功立项的企业普遍表示,该通过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了技术优化、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专业建议,增强了企业推进成果转化的信心和底气。目前,成功立项企业已启动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部分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预计3年内可实现产业化落地。
(三)科技支持创新优化,示范效应初显
经开区“先投后股”政策的实施,推动了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的创新。该模式既不同于传统的无偿资助,也区别于纯粹的市场化股权投资,而是结合了财政资金的公益性和资本市场的效率性,为成果转化提供了全新路径。政策实施以来,已有多家在谈的招商引资科技型企业表达了想要入驻经开区并申报“先投后股”项目的意愿,政策的示范引领和虹吸效应初步显现。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以“先投后股”政策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成果转化支持体系,全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