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12日电(杨腾格尔)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通报5起2024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的黄河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典型案例。
一、鄂尔多斯市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通过黄河沿线常态化巡查,发现非法捕捞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钱某某长期使用禁用工具,在黄河干流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销售3000余公斤渔获物牟利。2024年4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钱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巴彦淖尔市刘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4月12日,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会同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抓获在黄河流域乌加河内电鱼的3名犯罪嫌疑人,查扣皮划艇、逆变器、电瓶、电抄网等作案工具及各类渔获物80余斤。4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包头市许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6月27日,包头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非法捕捞线索后,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网具2张、渔获物78斤。经查,2名犯罪嫌疑人为谋取利益,在明知黄河禁渔期、黄河包头段全段为禁渔区的情况下,非法捕捞鱼虾出售。7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巴彦淖尔市唐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6月23日,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等人在黄河禁渔期内,驾驶船只在黄河主河道内使用排钩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查获捕渔船、排钩、抄网等作案工具,鲤鱼等渔获物130余斤。6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包头市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5月7日,包头市公安机关在黄河禁渔期排查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现场查获挂网8张、渔获物30公斤。经鉴定,李某某非法捕捞的7种鱼类处于产卵期,对黄河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5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围绕4月1日至7月31日黄河禁渔期开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活动,有效保护黄河流域的水生生物安全。共开展联合执法125次,巡查重点区域182处,盘查渔船98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