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持续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合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集宁区检察院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检查组走访工农路、幸福路、怀远路等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紧盯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一是对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进货渠道等进行检查;二是查看销售商家的经营许可证、安全警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同时,向商家宣传烟花爆竹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加强醇基燃料监管 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醇基燃料行为,集宁区检察院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醇基燃料安全检查行动。
一是对辖区餐饮场所进行抽查,采取“检查+宣传”的形式,一方面对餐饮场所使用的醇基燃料是否合格、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索取供货商的证照进行查看;另一方面向经营者宣传醇基燃料存放使用规范。针对燃料存放隐患现场提出整改要求。二是实地走访醇基燃料经营企业,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资质,并对其存储、运输、销售各重点环节和加油、卸油重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守护电梯安全 切实为民解忧
电梯安全关乎重大,近年来电梯安全事故频发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难题,为切实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集宁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通过细致核查电梯的维保记录、检测报告等材料,确认每台电梯是否处于有效的检验周期内,同时验证维保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维保工作是否到位;二是与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深入座谈,了解并评估其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等关键环节;三是通过试乘电梯、深入检查电梯机房、井道、轿厢等核心区域,评估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四是询问住户对于电梯安全性、运行效率、维护状况以及应急响应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职,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起坚实防线。检察人员再次走访时发现,部分小区电梯管理不到位、维保记录保存不全、紧急呼叫无人应答等问题均已整改。
拧紧电动车“安全阀” 防患于未“燃”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集宁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方案,主动与区市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工作对接,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覆盖全区8个街道、2个乡镇。
经过全面排查发现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部分门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等现象,有较大安全隐患,集宁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调研工作,研究解决电动车停放、充电难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并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提高广大居民安全意识。
近日,集宁区检察院就该案的整改效果开展“回头看”,发现部分小区电动车车棚安装了充电桩,有些小区还安装了电动车禁入电梯系统。小区内电动车规范、集中停放、充电,提升了小区整体环境质量,保障了居民消防安全,实现了公益诉讼检察融入社会治理、为民排忧解难的价值追求。(陈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