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2024年春季学期,我区全面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由500元提高到625元,初中由625元提高到750元。截至10月初,2024年已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资金共12亿元。
据了解,我区建立了各学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减免保教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两补一计划”的资助政策;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学生信息动态调整,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信息库。(记者 郑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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