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31日电(记者侯维轶)记者3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世德介绍,《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向低碳零碳园区转移布局,加强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支撑性电源及外送通道建设,引导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科学有序布局等举措,推动新质生产力与绿色生产力协同发展。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围绕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等三大重点生态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加快“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水生态综合治理,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等措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要指导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平台已经上线运行,面向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成果展示、查询、智能研判等功能。截至目前,数据平台已完成智能研判分析11000余次,导出研判报告9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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