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29日电(李倩)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9085元。
呼和浩特市四区、和林格尔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80元;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不得低于1910元;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202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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