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旅厅印发《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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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02 22:03:2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文旅厅印发《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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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内蒙古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细则中明确了奖励申请的具体要求。第一,申报旅行社近三年内须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现象;申报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第二,申报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按时如实填报团队信息。第三,满足申报条件的旅行社在工作日期间随时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奖励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细则中制定了六项资格审核材料内容。一是旅行社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旅行社责任险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二是按要求如实填写《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三是有效期内的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合同(协议)及单团团队确认单。四是团队行程单(包含日期、行程、人数、住宿酒店名称及导游姓名等信息)。五是境内游客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游客名单,境外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六是有效期内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签订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

  细则中对于分类审核材料也作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招徕区外、境外(含港澳台)游客。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二是国内、国际旅游包机(含切位)。旅行社与航空公司(或机场集团、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包机(含切位)合同复印件、乘客信息(由取得民航客票销售资质的代理人及票务公司出具);至少1晚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三是国内、国际旅游专列。专列调车令及游客车票(大票附名单);至少1晚有效住宿凭证(发票复印件、酒店水单等);专列途经多个盟市或地区,只对组织招徕入内蒙古旅游专列的旅行社予以确认。同时明确申请以上奖励的旅行社除须提供资格审核材料和分类审核材料外,还应按“一团一档”的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申报材料。

  细则中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每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旅行社,将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旅行社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旅行社账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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