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提请大会审议。
报告显示,202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安排,认真执行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及审议批准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项工作的主线,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为抓手,全力办好两件大事,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经济运行呈现持续向好、进中提质态势,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顺利完成,主要指标全部达到预期进度要求,闯新路、进中游迈出坚实步伐。地区生产总值24627亿元,增长7.3%,高于年初预期目标1.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3位。
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左右。(记者 王皓)
原标题:去年我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居全国第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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